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4-08-27 16:02:47          编辑:东安 | 作者:佚名          浏览量:8116

东创国文〔2014〕1号

 

 

 

各责任单位:

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已进入冲刺的关键阶段。为全面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迅速掀起群众性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活动热潮,县创建办决定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努力营造“人人都是创建参与者,人人都是创建受益者”的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全县人民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巨大热情,为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县城考核验收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通过媒体引导、活动带动等方式,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营造“人人想创建、事事为创建、处处抓创建”的浓厚氛围。

(一)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新闻宣传。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县委宣传部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的要求,把握主题,精心策划,抓住亮点,全方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中的亮点和成效集中宣传,全面提升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对外影响力。二是加强网络宣传。东安新闻网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等,及时传递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的最新动态,深入报道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普及文明礼仪常识,积极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三是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关于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每月的创建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一是依托活动载体重点宣传。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精心选题、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技能比武、文艺展演、街头论坛等方式,打造人人参与、乐于参与,在县内有吸引力、在县外有影响的品牌活动,普及创建知识,激发市民参与创建的热情。二是利用阵地广泛开展宣传。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总体安排,通过召开学习会、主题理论研讨会、讲座等形式,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理论宣传工作,及时传达有关创建工作的领导讲话、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理论知识。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信息、横幅标语等宣传资源,大力宣传全国文明县城创建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文明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知识等,积极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在思想上逐步认识、理解和支持创建工作,在行动上主动参与,为创建工作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抓好宣传员队伍建设。组建义务宣传员队伍,通过 “三进”深入宣传。一是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的带动作用,在街道、社区、学校组建全国文明县城“文明宣传员”队伍,通过拉家常等方式,开展“三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解读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指标体系,学习市民文明守则,讨论公民道德规范,弘扬东安精神,发动居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二是组建“文明监督员”队伍,在全县义务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人除陋习、讲文明,监督不文明行为,形成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努力提高宣传效果。利用电话彩铃、电子屏幕、宣传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宣传传单等方式与途径开展宣传,不断丰富内容,提升实际效果。一是在城区主要路口、繁华路段、车站、旅游景点、广场等场所设置大型永久性宣传画,在公交站台制作主题宣传公益广告,在广场、车站、绿地、公园设置文明提示牌。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区及高层住宅小区设置创建公益广告牌或门前悬挂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横幅、垂幅。每个责任单位至少要张挂一条。三是窗口服务行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窗口、营业网点要制作、张贴、悬挂创建海报、标语口号、文明用语;有电子显示屏的窗口单位,每天要播放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宣传内容;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通过手机短信扩大宣传面。四是县城各酒店、宾馆的服务大厅、客房和餐厅要制作摆放创建宣传牌或悬挂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横幅、垂幅。五是县城各建筑工地围墙及有关单位的公共围墙要喷涂、张贴、悬挂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标语口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对于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起着关键的作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将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强化宣传发动是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也是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策划,对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中社会宣传标语牌、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品的制作,要统一使用本通知指定的标语口号(内容详见附件);对制作的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用语要规范得当、字体要易于识认,整体美观大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确保各项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宣传的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对基层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创建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提高基层的宣传水平。7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制作宣传专栏、标语和公益广告的情况报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7月底,县创建工作督查组要对各责任单位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并把督查结果列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附件:

1、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标语

      2、东安县文明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印发    

(共印220份)

 

附件1:

 

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标语

 

1、立争创之志,鼓奋进之气,树必胜信心,全力以赴打赢

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这场攻坚仗。

2、共建文明东安,共享东安文明。

3、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营造百姓温馨家园。

4、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创造理想人居环境。

5、文明东安我的责任,东安文明我的光荣。

6、一言一行展示东安文明,一举一动塑造东安形象。

7、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共建文明县城,同享幸福生活。

8、走进东安是主人,维护文明有责任。

9、你出力,我出力,文明创建齐努力;

   你添彩,我添彩,幸福东安更精彩。

10、一个文明举止,一张东安名片。

11、我为创建添砖瓦,文明建设你我他。

12、创建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争创文

明县城。

13、维护公共文明,争当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县城。

14、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15、文明赢得尊重,友善滋养和谐。

16、全民动员,齐心协力,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县城。

17、告别生活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建设美丽东安。

18、说文明话以“诚”为尺,做文明事以“法”为度。

19、文明县城靠你靠我靠他,和谐环境为你为我为他。

20、参与志愿服务,播洒浓浓爱心。

21、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文明让城市更靓丽。

22、真诚赢得信任,宽容赢得理解,互敬赢得和睦。

23、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守法纪、尚美德、树新风。

24、文明环境你我共创,美好生活大家共享。

2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县城。

26、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期待你我共同参与。

27、抓好文明社区建设,夯实文明城市基础。

28、文明东安文明人,我的城市我的家。

29、东安因你而文明,东安有你而美丽。

30、重礼仪、知荣辱、守诚信、尚文明,做一个谦恭有礼的

东安人。

  

 

附件2:

 

东安县文明市民“十要十不准行为规范”

 

一要做到文明有礼,不准粗言秽语;

二要爱护公共卫生,不准乱扔乱吐;

三要规范标语广告,不准乱贴乱画;

四要归店入市经营,不准乱摆摊点;

五要保持环境整洁,不准乱堆杂物;

六要定点停放车辆,不准乱停乱放;

七要遵守城乡规划,不准私搭乱建;

八要爱护花草树木,不准破坏绿化;

九要推行节水改水,不准乱排污水;

十要圈养畜禽宠物,不准溜养敞放。

责编: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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